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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昆明孚之行商贸有限公司被罚金124398.4元)
金融界音讯,近日,昆明孚之行商贸有限公司因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被国度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检察局处以罚金124,398.4元。
据公告推行,该公司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导致少缴升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狡计248,796.67元。根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履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东谈主改正能够限期改正违法算作”之章程,限你单元自本决定书投递之日起15日内改正违法算作。
昆明孚之行商贸有限公司违犯了《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税收征收责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征税东谈主伪造、变造、隐退、私行葬送账簿、记账把柄,能够在账簿上多列开销能够不列、少列收入,配资门户能够经税务机关奉告申诉而拒不申诉能够进行造作的征税申诉,不缴能够少缴应征税款的,是偷税。对征税东谈主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能够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能够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组成违警的,照章讲究责罚”,组成了偷税违法算作。该公司被处以少缴升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狡计248,796.67元50%的罚金124,398.4元,并限期改正违法算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家:天眼君